关于开展石材加工行业转型升级整改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石材石材加工企业:


根据汶上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汶上县石材加工行业环境保护三年攻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生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汶上防治发[2018]48号)和全县石材加工行业转型升级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所有石材加工企业务必在2018年6月10日前完成第一阶段的整改,即完善设立手续,完成密闭车间、据泥池、料场硬化、围墙等事项的整改。4月中旬对企业下达了《整改事项通知书》,明确了整改事项和时间节点。


前期巡查中发现部分企业违规生产现象严重 ,整改进度缓慢,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围墙、据泥池、料场硬化等重点工程整改任务。为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推动整改进度,自5月5日起县石材加工行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企业开展督导检查,违规生产、生产过程中污染严重,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的,一律强制断电停产


汶上县石材加工行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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